摘要:未得到雷锋的许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为了打造英雄,公布或改造其日记,也是严重的违法事件,
现在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力度加大,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对人权的承认的历史发展新阶段。起因于对文革时期对人权的蔑视和践踏的反思,现在在许多私权领域法律保护还远未达到理想状态。
一般私人对私人的信件只在普通民众间存在,不会传播到外界。
文革期间恋人未经对方允许,上交其情书的所在繁多,制造了许多悲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到现在还有大中学生将别人写给自己的情书上交辅导员或班主任,甚至公开散发,这是非常不妥的。
可是在文人墨客间经常公布私人往来信件尤其是名流的来信成为一股风气,经久不衰,读者经常会在报刊上看到名流间的往来信函。实际上他们自己很少会想到法律对此是可以说不的,是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的,甚至许多法律名家对自己的信件被自己的崇拜者或者社会地位比自己低的学者公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不可能一朝一夕彻底改变,盖因为目前有相当部分人士将此种现象传为美谈或视为佳话,完全忘记了舒芜在批胡风运动中受刑不过狂咬胡风,上交公布了胡风给他的私人来信,给胡风带来灭顶之灾。现在民法是否介入文人间的这种习惯,端看文人是否需要。
关于民众即私人单方面公开对公信件,尤其是给公权力机关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信件,法律不应介入或者干预。但是话翻过来说,公权力机关可否不经私人允许而公布私人来信呢?不行。顺便说一句,未得到雷锋的许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为了打造英雄,公布或改造其日记,也是严重的违法事件,不知现在是否得到了纠正或者说愿意纠正。对于这个特殊时代的历史产物,我们终究是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哪怕现在还只能冻结或解决不了。
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现在经常引起人们关注或认同的是,医院出于广告宣传的目的对外公布患者给医生的私人来信,哪怕是感谢信,如果信件内容涉及患者讳疾或者府第、电话号码,患者请求法律保护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患者给医生的私人信件,医生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希波克拉底誓言或日内瓦宣言,无需上交医院。若医院擅自公开患者给医生的感谢信,侵犯患者著作权和隐私权,患者可用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无限放大私人物品如日记和毫无顾忌的利用私人信件,说明公权对于私人权利的极端干预达到了无以复加的顶点,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刻记取。
以上所谈应强调一点,即作为私人权利的信件应受法律保护,即从私到公需要得到私权的允许。而貌似私信,实为挑战公权的信件,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即本人认为《讨武曌檄》和《奉天讨胡檄布四方》之类都是暴乱信件,本人不予支持。